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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案件-生命健康权纠纷

原告:钟某某 被告:焦某某 案由:生命健康权纠纷 案情介绍: 原告系某酒店大堂经理。2016年2月9日,原告一如既往地正常上班,被告系酒店客人,被告醉酒后大呼小叫,因房门打不开遂大声嚷叫,服务员前来劝诫,被告遂挥舞拳头佯装要打架,原告走上前来劝架,被被告一拳打翻在地。造成被告面部红肿,眼睛充血,消肿后脸色乌青,遂在家养伤,一个月未上班。由于治疗花去住院费7000左右,来回打的花去1000元左右,还产生误工费、营养费等损失。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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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星润等人交通肇事救助案

更新时间:2016-06-07 14:57:09  点击数:1101

(一)基本案情

2009年,被执行人张伟驾驶拖拉机由云南省弥勒市西二镇雨龙革村驶往西龙方向。行至西二镇大茂卜村路段时,车辆翻至道路右侧的水沟中,造成乘车人保天有、张宏波当场死亡,陈星润二人(两人系堂姐妹,姓名相同)均腰椎断裂,造成一级伤残,至今瘫痪在床,韩绍虎、许进才、周琼玉、周朝贵轻伤。法院认定张伟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判决赔偿保天有四名亲属经济损失104910元,赔偿陈星润(1992年)193846.7元,赔偿陈星润(1984年)194488.43元,赔偿周琼玉1494.32元,赔偿许进才1886.3元,赔偿韩绍虎2145.5元,共计赔偿约50万元。张伟于2013年4月份出狱,出狱后外出打工,现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星润二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腰椎断裂,瘫痪在床,一直无钱医治,且二人脚部均已开始腐烂,即将感染到上身,急需治疗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云南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对陈星润二人及其他申请执行人救助48万元。

(二)典型意义

交通肇事案件是法院执行的难点,在农村地区农用车造成的群死群伤案件尤难执行。云南省积极完善救助制度配套措施,将相关资金列入预算,由省级司法机关统一管理使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部门2015年使用救助资金近1000万元,化解了很多中基层法院无法解决的大额救助案件,有效发挥了司法救助机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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